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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筑牢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战斗堡垒

来源:咸宁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09-01



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是党中央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一直以来,咸宁市坚持和完善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抓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选派、培育、管理、关爱、激励五项机制,确保选派干部真蹲实驻、真帮实促、真抓实干,全力打造一支“不走的驻村工作队”。

一、严把“四个环节”,确保驻村力量“选”的好。审核备案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照选派标准和条件,根据驻点村需求和个人意愿,认真研究和酝酿,提出拟派人选名单。驻村第一书记人选报委组织部审核,驻村工作队员人选报乡村振兴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并报送正式人选名单。选优选强。直驻各县(市、区)工作团团长应是县级领导干部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职级干部,驻村工作队长应是科级干部或级主任科员以上及相当层次职级干部,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原则上不宜从新入职不满1年干部、临近退休不足2年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不得从派出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期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村派人。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17号)有关规定,选派帮扶的村保持“五类村”不变。其中,将共同缔造试点村以及新增的红色美丽村庄、乡村治理示范村,纳入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范围进行新增选派;对2022年度新统计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今年新排查确定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要求进行重新选派。优势组合。保持现有选派驻村单位和人员规模总体稳定。对于编制人员较少、确实存在工作困难的单位,联合组队。对涉及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的单位,帮扶任务保持不变。

二、注重“四个到位”,确保驻村力量“用”的好。职责明确到位。印发《关于报送2023年度定点帮扶责任书和驻村帮扶“十件实事”的通知》,常态化签订定点帮扶责任书和驻村帮扶“十件实事”,有效确定派出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与村(社区)年度帮扶思路。2023年,54支市直驻村工作队共制定帮扶实事546件,其中:产业帮扶142件,基础设施帮扶259件(硬化道路48513米,修复农田水利设施94处,安装路灯464盏),公共服务帮扶26件。截止6月底,54支驻村工作队已完成“十件实事”250件,入户遍访20552户,收集问题675件,已解决问题599件。培训指导到位。坚持“请进来”又“走出去”、既“专家讲”又“学员论”、既“线下教”又“线上学”的方法,全面提高驻村工作队员的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2022年以年,全市累计举办驻村工作队培训班43场,培训工作队员4591人次;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举办驻村工作队培训班3期,培训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467人次。需求直通到位。2023年,74家市直单位共投入帮扶资金1045万元,帮助引进资金3039万元,帮助培训基层干部568人,帮助培训专业技术人员698人,购买农副产品199.2万元,销售农副产品819.8万元。截止6月底,74家派出单位共研究驻村帮扶工作108次,主要领导到帮扶村调研98次,分管领导到帮扶村调研137次。服务保障到位。2021年起,市财政每年度对市直驻各县(市、区)工作团安排5万元的工作经费、对各县(市、区)工作队每年度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包括5万元的工作经费15万元的发展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保额100万元的标准为每名驻村工作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驻村帮扶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发布活动,选树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先进典型2022年度,市直驻村工作队共评定优秀29人,其中:公务员和参公编制13人、事业编制5人、企业工勤编制11人。2023年期满考核,省、市、县直驻村工作队共评定优秀第一书记153人、优秀工作队员121人。

三、建立“四项制度”,确保驻村力量“管”的好。建立常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钉钉”app早、晚签到,早上签到时间在8:30左右,晚上签到时间在21:00左右,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实行“日提醒、月通报”,及时将签到情况反馈至市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作为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工作队员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各驻村工作队要详细记载《工作日志》,工作日志要按照实事求是、条目清晰、简明扼要的要求,如实及时记录开展工作情况工作中的所思所感、所启所悟方面的内容。各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检查工作队员记录情况(签字确认),各工作团长每季度检查团内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记录情况(签字确认),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检查工作团长记录情况(签字确认),每季度抽查驻村工作队员的记录情况(签字确认)。建立明查暗访制度。4月17--28日,对全市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专项暗访,本次共暗访了121支驻村工作队,整体暗访比例19%,其中:暗访省直工作队8支、暗访比例29.63%,暗访市直工作队15支、暗访比例27.78%,暗访县(市、区)直工作队98支、暗访比例17.41%。建立“召回”制度。驻村期间,在抽查中被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违反党纪法规受到处理的,县乡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应及时进行召回。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被召回后视情况安排或调整工作,当年不得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相关处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在村驻村年限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是重点培养对象和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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